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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19-07-10 浏览:189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2、2015年项目责任人请做好结项准备,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请按上述程序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3、从2018年开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实行定期清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可安排如下:

(1)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0日;

(2)2017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0日;

(3)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0日;

       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进行科研活动,尽早做好结题准备,并按通知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746-6381013

地址:科技处422办公室


                科技处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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