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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22-06-07 浏览:114字体大小:

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院校发[2022]69号)文件精神,规范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学校决定对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的平台范围

1.2018年以来已立项的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平台。

2.2022年拟立项的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平台。

二、调整优化原则

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平台调整优化工作遵循“凝练方向、优化队伍、整合资源”的原则。

——凝练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三高四新”战略需要,围绕前瞻性基础研究、省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和湖南省改革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本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求科学定位、凝练研究方向。

——优化队伍。对现有的校级科研平台的人才队伍进行优化。平台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原则上应是本校在职在岗人员。所在学院应根据新的研究方向确定学术带头人,调整人员结构,确保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以中青年学术梯队为主、敢于创新的研究队伍。

——整合资源。围绕“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急需及区域重大发展需求”四个方面,聚焦一流学科和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集聚优秀创新团队和优质资源,优化整合现有平台。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研究方法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行业交叉、整合、共建、合办科研平台。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国家和地方急需发展的研究领域,可根据情况优先支持成立相应的科研平台。

三、调整优化方式

各学院统筹考虑本单位校级科研平台的布局,自主进行调整优化,可重新整合、新设或保持不变。原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已培育建设成为省部级立项建设的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我校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各学院可自主撤销已不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或不符合要求的校级科研平台,撤销后另行推荐申报新设平台。各学院也可根据学院科研、学科发展需要申请新设科研平台,学校优先支持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申硕学科和没有省市级科研平台的学院。新设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条件,以及调整后的所有校级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考核与奖惩参照《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院校发[2022]69号)文件(附件2)。在学院自主调整优化的基础上,学校调整优化立项,今后校级平台的认定和管理以此次调整优化后名单为准。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组织填写好《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申报表》(附件 1)(一式三份)于613日前报送科技处,文科类学院交科技处王婷老师处,理工科学院交科技处杨环俊老师处,其中材料纸质版需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1029084484@qq.com(王婷)、27584435@qq.com(杨环俊)。


                               湖南科技学院科技处

                                  2022年6月5日  

附件1: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平台调整优化申请表

   附件2: 69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202205260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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